搜索
查看: 3048|回复: 0

[基础知识] 【法律知识】Q6. 如何确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99

主题

804

帖子

7499

家园豆

您的身份
病友
病理报告
滤泡性淋巴瘤1-2级
就诊医院
协和医院
目前状态
治疗中
最后登录
2024-11-19
发表于 2023-5-7 16: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解除其劳动合同,至少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调整岗位后,劳动者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工作”应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继续建议劳动者休息治疗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无需履行调岗程序;
第二,劳动者因健康因素而失去某一岗位的从业条件。例如,劳动者一只眼睛失明后,将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三,劳动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 1-4 级的;
第四,劳动者患病或受伤后,因健康原因,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调整岗位的。例如,劳动者腿部受伤后,主动表示不能长久站立而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岗位;
第五,通过诊断证明能够推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工作的。


~~~~~~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看看这篇汇总贴:
【法律知识问答】从生病后能否辞退聊一聊劳动法相关问题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 上一条 /1 下一条

同样的经历 使我们与你感同深受!

这里是病友帮病友一起度过难关的精神家园!

工作室 媒体报道


© Copyright 2011-2021. 荷小朵(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0048145号-5
京卫[2015]第0359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非经营性-2021-0110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