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为复发难治的iNHL,Bruton酪氨酸激酶靶向蛋白降解剂多中心临床试验
1. 试验药物简介: BGB-16673是一款强效、高选择性、靶向BTK的蛋白降解剂,也称为靶向BTK的嵌合式降解激活化合物(CDAC);在生化试验中,BGB-16673可抑制BTK激酶活性。
2. 试验设计: 一项评价Bruton酪氨酸激酶靶向蛋白降解剂BGB-16673用于治疗B细胞恶性肿瘤中国患者的1期、开放性、剂量递增和扩展研究。
3. 主要入选标准: · 诊断为复发难治的MZL、FL(3a级以下)、MCL、CLL/SLL、WM; · 既往接受过任何线BT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必须因疾病进展终止既往BTK抑制剂治疗,或因毒性终止BTK抑制剂治疗,或在BTK抑制剂治疗完成后出现疾病进展; · 具有可测量病灶定义如下: a. CLL:≥ 1个淋巴结的最长径> 1.5cm,且2个垂直径可被测量(通过CT/MRI评估); b. NHL(包括SLL):≥1个淋巴结的最长径>1.5cm,或者1个结外病灶的最长径>1.0cm,且2个垂直径可被测量(通过CT/MRI评估); c. 对于MZL患者,孤立存在的脾肿大是可测量病灶,符合本研究的入选资格标准(通过CT/MRI评估); d. WM:血清免疫球蛋白M(IgM)水平>0.5 g/dL。 ·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 · 器官功能、凝血功能、肝功能良好(肌酐清除率≥30 mL/min)。
4. 主要排除标准: · 在过去两年内存在恶性肿瘤(研究疾病除外),除非是已治愈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局部Gleason评分≤6的前列腺癌患者; · 存在任何危及生命的疾病、医学状况、器官系统功能障碍、需要强效抗凝治疗或出血性; · 需要持续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定义为≥10 mg/d的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系统性皮质类固醇须在研究药物治疗第一天之前至少5天停用。(注:用于治疗原发性肺部疾病的吸入性皮质类固醇以及局部或眼用皮质类固醇不被视为系统性治疗,不符合方案排除标准); · 现有或既往B细胞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如脑、脊髓、软脑膜和脑脊液(影像学、细胞学或活检证实),无论患者是否接受过CNS疾病治疗; · 已知活动性浆细胞肿瘤、前淋巴细胞白血病、T 细胞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相关的B细胞淋巴瘤、卡斯托曼综合征、移植后淋巴增殖性疾病、毛细胞白血病或既往患有或当前疑似Richter’s转化; ·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感染(注:感染患者如果通过口服抗生素控制良好且其他方面临床稳定,则可以不被排除); · 以下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a.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b. 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型心绞痛; c. 既往患有或当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等); d. 纽约心脏病协会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e. 基于Fridericia公式的心率校正QT间期>470毫秒; f. 既往发生或当前存在二度或三度Mobitz II型心传导阻滞,且未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器; g. 筛选期至少连续2次血压测量提示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70 mmHg且舒张压>105 mmHg);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者血清学状态反映活动性甲型肝炎病毒(HA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 无法吞服药片或存在显著影响胃肠道功能的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减肥手术、有症状的炎症性肠病,或者不完全或完全肠梗阻;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6个月有卒中或颅内出血史; · 需要华法林或其他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 · 持续存在的药物诱导的肝损伤、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由胆石症、肝硬化或门静脉高压引起的持续性肝外梗阻。
5. 咨询和参组方式 添加微信hongfeizhuli为好友,备注“BTK降解剂”; 也可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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