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发或难治性边缘区淋巴瘤,多中心临床试验 本试验更多信息请查询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一. 试验简介 zanubrutinib(BGB 3111)-布鲁顿氏酪氨酸激酶(BTK)抑制剂,用于复发性或难治性边缘区淋巴瘤的II期、开放性研究。主要目的:来评价 zanubrutinib在R/R MZL 患者中的有效性。
二.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三.入选标准: 1. 18岁或以上。 2. 组织学确诊的边缘区淋巴瘤(MZL)包括脾MZL、淋巴结MZL和结外MZL(淋巴结MZL受试者将不多于30例)。胃部MZL必须为幽门螺杆菌(H. pylori)阴性,或幽门螺杆菌(H. pylori)阳性,但经抗生素治疗后保持疾病稳定、进展或复发。血清免疫电泳筛选结果显示单克隆尖峰的患者还需排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的疑似诊断。 3. 受试者接受过至少1线含CD20单抗的既往治疗(单药或化疗联合免疫治疗),且接受最近的系统治疗后未获得至少部分缓解(PR),或在治疗后确认发生疾病进展。 4. 研究者判断目前受试者需要接受系统性治疗。 5. 受试者需要提供已有肿瘤组织或者同意进行粗针穿刺或切除获得新鲜肿瘤肿瘤组织(约10至15张未染色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切片或组织)。 6. 计算机化断层成像/核磁共振成像(CT或MRI)显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至少一个结节性病灶的最长径>1.5厘米和/或至少一个结节外病灶的最长径>1.0厘米,而且病灶在2个垂直方向上清晰可测。仅有脾脏疾病的患者视为不具有可测量病灶。 7.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的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2。 8. 预期寿命≥6个月。 9. 骨髓造血功能充分: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109/L(允许使用生长因子),而对于存在骨髓侵润的MZL患者,必须满足ANC≥0.75×109/L。 b. 血小板≥ 75×109/L(可以不是输血后结果),而对于存在骨髓侵润的MZL患者,必须满足血小板≥50×109/L 。 10. 器官功能充分: a. 肌酐清除率≥3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或通过核医学扫描或24‑小时尿液收集测量)。 b.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草转氨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丙转氨酶(ALT)≤2.5×正常值上限(ULN),除非确定以上异常是由MZL导致。 c. 血清总胆红素<2.0×ULN(除非确诊Gilbert综合征)。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筛选时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必须在研究药物zanubrutinib首剂给药前、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90天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具体方法详见章节4.1。 12. 男性患者如果输精管被切除,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zanubrutinib给药后≥90天,联合使用屏障避孕和上述其他方法,则符合入选条件。 13. 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并且能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四. 排除标准 具备资格参加本研究的每位患者不得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标准: 1. 已知转化为侵袭性淋巴瘤,例如大细胞淋巴瘤。出现疑似临床转化时需要在患者入组前对疑似部位进行活检,以确认不存在转化。 2. 存在临床重大心血管疾病(如章节4.2定义)。 3. 进入研究前2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可治愈性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局部Gleason评分为6的前列腺癌除外。 4. 具有严重出血性疾病病史,如血友病A、血友病B、血管性血友病(vonWillebrand disease)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病史。 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80天内具有卒中或颅内出血病史。 6. 患有重度或衰竭性肺部疾病。 7. 无法吞咽胶囊或疾病显著影响胃肠功能,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减肥手术、炎症性肠道疾病或部分或完全肠梗阻。 8.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感染。 9. 已知淋巴瘤导致的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 10. 在研究者看来,存在基础医学状况导致研究药物服用产生风险,或者对毒性或不良事件的解读存在混淆。 11. 已知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血清学状态反映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或病毒性丙型肝炎(HCV)感染(如章节4.2中定义)。 1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13. 既往接受过Bruton酪氨酸激酶(BTK)抑制剂治疗。 14. 既往针对MZL治疗的末次给药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时间间隔≤21天,包括以下额外标准: a.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28天内接受单克隆抗体基础治疗; b.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180天内接受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 c.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28天内接受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任何中草药治疗; d.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12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1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任何非MZL适应症相关的化疗或放疗。 16.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脱发、ANC和血小板计数除外;ANC和血小板计数见入选标准9)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5天内接种过活性疫苗。 19. 持续酗酒或药物成瘾。 20. 对zanubrutinib或zanubrutinib相关的任何其他成分存在超敏反应。 21. 需要持续接受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 22. 在参加本研究期间,Zanubrutinib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试验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另一种试验药。
咨询入组 微信hongfei343918,备注“边缘区试验组”临床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