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4176|回复: 0

男性,28岁,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四疗后病例分析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12

1200

主题

7280

帖子

3万

家园豆

您的身份
病友
病理报告
原发纵膈弥漫大b细胞
就诊医院
北京301医院
目前状态
康复10-20年
最后登录
2024-11-21

博学多才一生平安家人平安康复1-3年

发表于 2018-7-10 17: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什么是代问诊:帮助办理专家问诊

代问诊于2017年10月17日 北京301医院 杨清明 门诊
病史
2016年11月因上呼吸道感染伴发热,进行退热药物治疗后,发下左颈部下肿大,行超声检查提示为肿大淋巴结。
2017年2月给予“青霉素”治疗10天后有所缩小,但未全消失。
2017年4月13日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淋巴结穿刺活检,结果为左颈部穿刺组织见片状坏死,周边见胞浆透亮小淋巴样淋巴细胞增生,建议免疫组化辅助诊断,由于穿刺组织少,后决定进行手术切除,术前检查行胸片提示双肺继发型肺结核,遂就诊于哈尔滨市胸科医院抗结核治疗10天后,左颈部肿物较前增大且质硬,2017年6月7日行手术切除,术后继续抗结核治疗8天停药。
2017年7月13日组织切片拿到北京友谊医院病理会诊,病理结果:镜下所见淋巴组织结构消失,代之以大量异性淋巴样细胞弥漫性浸润,细胞中等大或较大。核圆形稍不规则,染色质粗糙,核仁可见,核分裂易见,部分区域见坏死。免疫组化:CD21显示残留的PDC网,CD20+,CD3-,CD10-,BCL-6-/+,BCL-2+,MUM-1+,CD30-,CD5-,CyclinD1-,C-MYC40%+,LMO-2/+,KI-67>50%+.诊断淋巴结非霍奇金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生发中心外活化B细胞来源。
2017.7.18PET:左侧颈部多发肿大淋巴结,部分融合,葡萄糖代谢异常增高,符合恶性病变-淋巴瘤侵润表现;其他无侵润
2017年7月18日就诊于北京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进行治疗,行r-chop方案,于7月26日出院。一疗后出院诊断为1a期,陈旧性肺结核。(一疗前只做了PET CT检查,没有做骨穿、腰穿)
由于经济等原因接下来的治疗在本地医院就诊
2017年8月11日 第二次r-chop治疗;2017年9月1日第三次r-chop治疗;2017年9月22日   第四次r-chop治疗
2017年10月9日   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行PET CT全身检查中期评估。
目前为止四疗已结束,血常规、肝功检查一切正常,期间一疗后颈部手术位置发硬症状缓解,目前颈部除术后留下一道疤痕外无其他症状。

疑问
1、想问一下杨主任,我在北京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治疗的时候,主治医生的方案意见:4个r-chop疗程+放疗(放疗最后听取放疗科医生意见),现在四个疗程已结束,是否还要继续进行治疗或者放疗?
2、像我这种情况用自体移植吗?(自体移植不是晚期病人或者复发的病人再用吗?)
3、如果继续治疗的话,是继续r-chop方案?还是其他什么方案,请杨主任给出个后续的治疗方案。
4、四疗后PET CT中期评估算是完全缓解了吗?上面左侧颈部有小淋巴结0.9*0.4,SUVmax2.58是肿瘤残留吗?放疗能不能杀掉?还是以后就这样了,放化疗都打不掉了?

答复
1、对于1-2期的淋巴瘤,在治疗原则上,采用化疗加放疗的手段,是国内和国外淋巴瘤治疗的共识。这种治疗方案可以更好的治疗有些病例,从而减少复发,达到长期缓解,争取治愈。从PET-CT检查结果看,化疗治疗的效果很好,虽然留有少许残余,通过放疗有望清除干净残余的淋巴瘤细胞。同意主治医生下一步的治疗意见,即开始做颈部的放疗,待放疗结束后近三个月时,可以再做一次检查,了解全身淋巴结和颈部病灶放疗后的治疗结果。并且再做2-4次原方案的化疗作为巩固,化疗间歇期可以适当延长。
2 、你的病情治疗反应较好,另外如果没有高危因素,可以不考虑做自体干细胞移植。
3、上面已经提到,放疗结束后3个月,还需要再做几次巩固化疗,从而减少复发并争取长期完全缓解。治疗方案可以用r-chop,也可以适当调整,如用r-chopE,R-GDP等。
4、这个问题前面已经回答,按目前检查的结果评判,虽然不是完全缓解,但已经接近完全缓解。颈部是有残余的病灶,通过局部放疗有望清除干净,不必太多顾虑。
Scan.jpg

我是弥漫大B康复八年,有问题可以加我微信13691455321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 上一条 /1 下一条

同样的经历 使我们与你感同深受!

这里是病友帮病友一起度过难关的精神家园!

工作室 媒体报道


© Copyright 2011-2021. 荷小朵(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0048145号-5
京卫[2015]第0359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非经营性-2021-0110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174号